美国剥夺大陆主权豁免 大陆将仿效

美国国务卿庞培欧宣称有证据显示,新冠病毒来自武汉病毒研究所。(美联社) 美国国务卿庞培欧宣称有证据显示,新冠病毒来自武汉病毒研究所。(美联社)

为了就新冠肺炎造成的经济损失向大陆究责,美国国会议员近日提出多项草案,盼能对一九七六年制订的《国家主权豁免法》开例外,剥夺中国主权豁免,让美国民众得向国内法院提出诉讼,向大陆索讨民事赔偿,以冻结大陆政府在美国财产方式,确保法案得以执行。

这些草案若能通过,将破坏国际习惯法的「主权豁免」原则。该原则系指,各国在主权平等下,国家不应对他国行使管辖权。实务运作上,又因执行程度差异,分为绝对豁免及相对豁免。前者指无论他国政府的活动性质为何,一概在本国法院享有豁免;后者指对他国政府的豁免,不及于私领域行为。近代以来,随着跨国贸易增加,各国普遍采相对豁免;若以地域分,则亚、非发展中国家,因参与市场经济程度较低,仍有不少采用绝对豁免者。

美国的《国家主权豁免法》,虽采相对豁免说,明订包括商业活动在内等多种豁免的排除行为,但法院在判决时,倾向从严认定,这使得诸如中国航天集团、中国建材集团等多家大陆国有企业,均曾有在法庭上主张「主权豁免」而免除美国司法管辖的先例,而这恐怕也是国会推动订定新法的主要背景。事实上,美国在二○一六年就曾通过《反资助恐怖主义法》,包括伊朗在内多个中东国家政府,都因此在美国法院遭控诉。

对于恐怖主义这种几乎被各国视为「万国公罪」行为,剥夺国家在国内法院的豁免,尚属情有可原。但同样的做法,若适用在来源尚无法获得证实的传染病上,恐开国际社会恶例,使其他国家纷纷仿效美国制订类似法规,导致「主权豁免」的国际惯例荡然无存,国家间则会频繁出现以国内法处理与他国互动行为状况,一旦他国不愿接受判决结果,双边关系将难以为继,为全球化发展带来逆流。

国家间争端若属国际法院管辖范围,自可透过司法途径解决;若非国际法院管辖,则为政治问题,应透过外交途径谋求共识。贸然以国内法追究他国,不仅有悖国际法原则,也不利于国家正常交往。

联合报/ 杨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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