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47人案”结束陈情阶段

“47人案”的被告于2021年1月间先后遭到拘捕,当年2月底以“串谋煽动他人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正式起诉。 根据2020年7月1日生效的《香港国安法》,“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

2023年2月,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开庭审理47人案。 按照《香港国安法》的相关条文,高院不设陪审团,改由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组成合议庭。 当年12月初审结束。

在此期间,31名被告认罪; 16名不认罪,包括林卓廷、梁国雄等。 2024年5月底,香港高院对16名不认罪者做出裁决,认定两名无罪,其余均获罪。

组织立法会初选是罪名
对罪成的45名被告的指控是,他们于2020年组织并举行了非官方的议会初选,期待在其后的立法会选举中确保民主派议席过半,这样可以否决香港政府提出的任何方案,包括财政方案,迫使政府满足包括真普选在内的多项诉求。

这场初选是在香港连续数月爆发大规模民主抗议的背景下举行的。 法官后来裁定,如果这些被告赢得立法会选举,可能会导致一场“宪政危机” 。

从今年6月起,45名被告分6批进行为期3个月的陈情听证,希望能减轻他们可能面临的重刑。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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