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23条完成逐条审议

香港立法会法案委员会经过约一周会议后,今天完成逐条审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俗称基本法23条草案),期间政府作出部分修订,预料草案很快就会交由全体议员审议并进行表决。

立法会法案委员会自上周五起审议23条草案,期间政府根据议员的提议作出一些修订,比如第19条有关「煽惑公职人员离叛」的条文,政府修正「公职人员」的定义,列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将某类别的人士指明为公职人员。

委员会已表示支持政府提出的修正案,并支持立法会大会恢复对草案的二读辩论。

按照立法会规则,法案委员会完成审议草案并作出修正后,委员会先向内务委员会作出报告,然后建议草案恢复二读辩论,交由全体议员讨论并进行表决,一旦表决通过,就可进行三读。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今天在委员会会议作总结发言时说,法案委员会完成审议草案,为立法工作迈进了重要的一大步,希望议员继续努力,按「早一日、得一日」的原则,尽快完成立法过程,「令我们有一个安定的客观环境,可再无后顾之忧,集中精力全心全意为香港谋发展、为市民谋幸福」。

港府8日公布了23条草案并提交立法会审议; 草案分为9部分,列明各种涉及国家安全罪行的定义和罚则等,这些罪行包括叛国; 叛乱、煽惑叛变及离叛,以及具煽动意图的作为; 与国家秘密及间谍活动相关的罪行; 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 境外干预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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