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允许在9省市设立外商独资医院

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11月29日发布文告,中国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不过,当局仍禁止设立中医院与并购公立医院,也不允许设立精神病、血液病等类型医院。

方案规定,申请设立外商独资医院的境外投资者应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从事医疗卫生投资与管理经验,并符合能够“提供具有国际领先水准的医学技术和设备”等条件。

允许外商独资医院的类型分别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医院级别为三级。不得设立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血液病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医院的诊疗科目不得登记血液内科。

中方称,允许试点设立外商独资医院,是中国医疗领域对外开放的有益实践和探索,有利于与内资医院形成互补协同局面,有利于为国内医疗机构发展提供参考借鉴。

中国国家卫健委称,选择9个省市试点,是因为这些省市对外开放程度较高,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员较多,外籍人员医疗服务需求相应较多;占中国实际使用外资总额的45%以上,是吸引外商投资较多的区域,有利于吸引外商独资医院落地。

根据中国国家卫健委医政司,目前,中国共有中外合资医疗机构60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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