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苹果谷歌胜诉:最强大企业也不能凌驾法律

欧洲法院今裁决苹果、谷歌控告欧盟两案皆败诉,主管竞争法的欧盟执行委员维斯塔哲表示,这不只是欧盟的胜利,也是赋税正义、公平竞争的胜利,「即使最强大的科技公司也不能凌驾法律」。

欧洲联盟(EU)针对苹果(Apple)、谷歌(Google)母公司Alphabet两家美国科技巨头违反竞争法规的裁罚案,先后遭两家公司告上法院。 缠讼多年后,欧盟最高上诉机构的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今天对两案都裁决欧盟胜诉,宣告最终结局。

苹果公司在2016年遭到欧盟执行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裁罚补税给爱尔兰130亿欧元(约新台币4620亿元),因为爱尔兰政府为吸引苹果设立欧洲总部而提供的补贴造成不公平竞争。 欧洲法院认同欧盟的裁罚。

维斯塔哲(Margrethe Vestager)在记者会针对苹果案表示,从大局来看,执委会对企业违法竞争法的连串调查,改变了欧盟成员国的思考和态度,促成法规改革。

例如爱尔兰在苹果调查案后改变了企业税务设籍地的规则,避免在该国注册企业为了避税而成为无国籍。 卢森堡在执委会对菲亚特(Fiat)调查案后,修改了针对企业内部避税交易的移转定价规则。

她并提到执委会在政府补贴调查案件推动下,进行更广泛的立法,包括促使欧盟成员国的财政更透明、互相交换信息,避免企业游走欧盟国家寻求避税。 欧盟也采纳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推动的全球最低税负制,规定境内各国公司税最低15%。

向来敢言的维斯塔哲更直指,虽有前述改革,爱尔兰、荷兰、卢森堡及比利时四个欧盟国家仍是企业在避税考量下转移获利的核心区。 她举例,2022年跨国公司在全球的利润约16兆美元,其中2.8兆美元(约新台币90兆元)来自总部以外地区,且这2.8万亿美元里的一半是转移到包括欧盟国在内的低税国家。

维斯塔哲说,我们在这个领域(竞争法)的努力源自一个简单原则:公平」,包括企业之间竞争的公平、欧盟国家之间争取企业投资的公平,以及社会公平。 后者是指企业避税的结果将使公共建设、教育等所需资金短少。

「我们需要继续努力在各层面捍卫这些原则,不论对个别国家、跨欧洲乃至国际」,她说。

欧洲法院11日另裁决维持欧盟执委会对谷歌的罚款24.2亿欧元(约新台币860亿元)。 执委会是依「反托拉斯」(antitrust)法调查谷歌搜索引擎利用算法偏好自家购物网站。

维斯塔哲说,法院肯定了执委会对具市场主导地位企业「自我偏好」(self-preferencing)行为的管制,这些企业不应靠着市场主导力而取得比较优势,造成不公平竞争。

她强调,在本案之前,大家普遍认为互联网企业应该被容许自由经营,视之为正面的创新发动者,但欧盟执委会对谷歌滥用市场地位的调查改变了这个看法,「这代表即使是最强大的科技企业也可能被究责,没有人能凌驾法律之上」。

丹麦籍的维斯塔哲绰号欧盟「竞争女王」,美国前总统川普也曾贬抑封她为「税务女士」(tax lady)。 欧盟执委会即将在两三个月内换届,今日记者会堪称她卸任前的「最后一舞」,被问及感言时,她说起工作伙伴对这些案件的投入一度哽咽。

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新任的税务次委员会召集人特里迪科(Pasquale Tridico)针对欧洲法院裁决结果表示,期待下届欧盟执委会提出法案,禁止欧盟境内所有科技巨头和大企业以各种方式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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