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818案上诉判决出炉黎智英等人获减刑

香港《苹果日报》创办人黎智英等9名民主派人士,因2019年8月18日参与在香港维多利亚公园举办的「流水式集会」,而被判「组织」、 「参与」未经批准集结2罪。其中7人提出上诉,香港高等法院周一(8月14日)公布裁决,上诉人「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的定罪全数撤销控罪,但「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名部分则遭驳回,维持原判。

本案的7名上诉人除黎智英外,分别是前支联会主席何俊仁及李卓人、立法会前议员梁国雄及何秀兰,以及大律师李柱铭及吴霭仪。该案所有上诉人均已服刑完毕,但黎智英、梁国雄、何秀兰和李卓人仍有《国家安全法》控案在身,因此仍在拘留中。

上诉庭的判词指出,由于「8.18案」的游行是由民间人权阵线所发起,上诉人仅在队伍中拿着标语参与游行,他们既非民阵成员、亦无证据显示他们有参与筹划、组织该次集结之嫌,因此就「组织非法集结」的控罪方面,撤回原审法官的裁决。至于「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控罪,则以原审法官判刑并非过重为由,驳回上诉、亦未更动刑期。

这项裁决意味着上诉人仅就「参与」控罪被判罚,因而等同获得减刑——黎智英的刑期由监禁12个月减至9个月,李卓人由监禁12个月减至6个月,梁国雄由监禁18个月减至12个月,何秀兰则由监禁8个月减至5个月。此外,据美联社报导,吴霭仪听取判决后,在法院大楼门口告诉媒体,会与律师研究判词,再决定是否再上诉。

2019年8月18日香港民阵发起「止黑暴,制警乱」的大型示威活动,原获准在维园内举行,后因参与人潮众多(据组织方称,集会人数达170万人) ,民众来到公园之外、走上街道进行「自由行」。

(香港电台、美联社、《南华早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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